作者: 胡德光 来源: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: 2023-06-30 09:55
中国菏泽网消息(通讯员 陈鹏 记者 胡德光) 6月28日,成武法院依法对吴某凤等8人涉恶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,以诈骗罪、敲诈勒索罪判处吴某凤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九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吴某凤、余某祥、朱某平、吴某容、胡某珍、雷某清、陈某豪、杨某与朱某秋(已判决)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,以暴力、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“套路贷”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欺压百姓,扰乱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,完全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法定构成要件,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。其中吴某凤、余某祥、朱某平、吴某容、胡某珍、雷某清、陈某豪、杨某属组织成员。吴某凤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;雷某清、朱某平、胡某珍、余某祥、吴某容骗取他人财物、数额巨大;陈某豪骗取他人财物,有其他严重情节;杨某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。余某祥勒索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、犯罪事实、量刑情节、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承办法官介绍,犯罪分子通过网络手段多次实施诈骗、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,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。作为审判机关,法院始终坚持扫黑除恶的常态化态势,对于涉黑恶案件坚持依法严厉打击。提醒广大人民群众,提高警惕,莫贪小便宜,以免上当受骗,造成人身财产损害。